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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高考考试录取政策及规则

来源:www.yryqq.com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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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的《2024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得知,2024年辽宁高考考试录取政策及规则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推行。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高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孩,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的考生成绩不能低于特殊种类招生控制线。

  4.高考考试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介绍需要等详细情况,考生可查阅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

  高校结合本校实质状况,科学、合理拟定调档录取规则,依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状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需要。省招考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需要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普通类提前批次,高校初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初次调阅考生档案不可以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提前批次仍不可以完成计划的,将对姥爷布剩余计划。

  6.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依据本校生源状况、计划状况及模拟投档线,以高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

  7.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8.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需要)上,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首次“寻求志愿”补充录取;首次“寻求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需要)上,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首次“寻求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寻求志愿”补充录取。

  9.高校和省招考办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起名字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缘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当地区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0.高校要根据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交流,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能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作其他限制,高校不能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合减少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高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高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高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依据当地投档录取方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的一项。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台湾户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

  (5)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试报名普通高校的,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

  (9)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调整计划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用法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水平好的省(区、市)用。要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要紧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置因调整计划使用方法不对导致的遗留问题,不能减少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借助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成本。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需要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赞同。高校没有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寻求志愿录取。

  16.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7.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8.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依据经省招考办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的公告》(教学厅函〔2020〕23号)实行。

  1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20.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准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公告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公告书,按有关规定及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准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大全,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招考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1.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2.因为互联网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3.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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