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达州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达州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与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字: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大众媒体、考生和父母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员工拓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推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实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置建议或建议,负责将处置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拟定以社会人才需要、学校进步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策略,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教育厅批准后实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拟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要状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教育厅赞同,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法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水平。预留计划的用法遵循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公平角逐、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根据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置与之有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低于120%。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并以加分和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学课。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学校严格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试报名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依据考生的志愿填报状况将它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同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艺术类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方法实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情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觉得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它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根据省进步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能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出色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职位等多种渠道缓解经济重压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准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看录取公告书投递状况的EMS号。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看或咨询渠道:
查看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0818-2790101
公众号:scwlxyzs
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如遇与上级有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约有冲突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