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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xkathm.com 2025-01-01

招生信息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网获悉,《2024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请筹备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祝愿所有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

2024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位于江苏苏州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位于苏州相城区济学路8号;将来校区位于苏州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种类: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011计划”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与条件者,同时颁发外方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苏州大学与爱尔兰皇家外科医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苏州大学国际革新药学院。学院开设药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制四年。使用“4+0”培养模式,学生可四年在苏州大学国际革新药学院就读。

第五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的,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建议。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策略、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情。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平时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推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拓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相关需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自己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根据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考试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阶段课程学习后,依据学校和所在学院(部)有关规定和需要,参加强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括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拓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可授与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介绍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二条 报名要求

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条件审察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2.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依据有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质状况,考试报名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需要无色盲、色弱。

3.高考考试外语语种需要: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考生英语基础扎实。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建议考生具备肯定的美术基础。

5.考试报名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种类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考试报名并享受我校相应种类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出色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考试选考科目需要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考试选考科目需要;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需要。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根据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实行。

2.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考试报名状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后仍没有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考试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招生,实行江苏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同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用法方法:在特殊种类招生中,作为报名条件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考试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实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根据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商品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等专业,音乐类专业包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⑵各专业均用生源地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生源地省级统考科类需要。本年度各专业对应的生源地省级统考科类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⑶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及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⑷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⑸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未提供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由我校确定的批次,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满分)*0.6+(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4]*750

音乐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满分)*0.5+(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5]*75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满分)*0.7+(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3]*750

⑹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依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⑺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实行。

9.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的有关录取需要,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种类、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10.保送录取出色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方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实行。

11.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部分区域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中国大陆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根据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高考考试成绩优秀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生命科学英才班学习。

第十五条 录取在将来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革新药学院的考生,安排至将来校区就读。将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进步示范区核心地区,围绕“面向将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切需要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革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质状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拓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考试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状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七条 怎么收费

1.学校依据经江苏物价部门核准的规范(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怎么收费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公告书一块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怎么收费。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依据江苏物价部门核准的规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个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

第十八条 符合需要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出色、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进步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进步,勉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收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目录等招生信息查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准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二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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