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与国家教育部、云南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字: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55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经云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
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依据教育部及云南招生考试院有关需要,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要紧决策及有关工作,招生与合作交流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推行。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与合作交流处。
第六条招生与合作交流处是学院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范,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推行。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处,对招生录取工作推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学院招生与合作交流处依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怎么收费
第九条学院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院官方网站查看(网址:http://www.ynarts.cn)
第十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方法:根据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需要及云南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怎么收费:学院根据云南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实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父母放心。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时,学院认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寻求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
第十七条考试报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需要的分数线。学院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八条空中乘务(500405)专业考试报名录取特别需要: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没有明显的“O”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露部位没有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2.视力:矫正视力高于4.8(E字表);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体检需要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3.身高需要:男孩身高172cm-185cm,女孩身高162cm-172cm。
4.体要紧求:身体匀称,体重适中。男孩体重(kg)=[身高(cm)-100]*(1±20%);女孩体重(kg)=[身高(cm)-110]*(1±20%)。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成人两性疾病。
6.爸爸妈妈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第十九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专业考试报名录取特别需要:
男孩净身高高于168cm,女孩净身高高于158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牙齿整齐、身体没有明显疤痕、纹身、无体味、无“O、X”型腿、语言表达了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成人两性疾病。爸爸妈妈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矫正视力高于4.8(E字表)。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院确定的录起名字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公告书》和学院需要的有关证件,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须向学院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低于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成本,学院收取标准严格根据云南物价局核定的规范实行。
第二十四条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出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革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交流处负责讲解。
学院地址:昆明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联系电话:0871-6516777165103248
网址:www.ynarts.cn
Email:yshuz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