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长沙理工大学,英文名字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办学地址:湖南长沙
主管部门:湖南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6
办学种类: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长沙理工大学。证书类型: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实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需要,严格推行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介绍: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交叉等多学科协调进步,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与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全国“革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湖南“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批、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南水利特岗定向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情,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推行的平时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需要,学校没与任何社会机构及职员进行合作,没委托社会机构招生。但凡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法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有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实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员工,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欢迎考生、父母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依据社会和经济进步的需要,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目、生源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等原因,拟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类)及录取需要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介绍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介绍及有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规范收取学费,如怎么收费有更新,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新怎么收费为准,终学费收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需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实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状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同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能超越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有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一模一样,学校将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政策实行。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实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有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需要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七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孩比率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第十九条 考试报名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考试报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拟定的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可以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讲课,非英语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学校预科招生计划实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办了“革新人才培养班”,面向在校生遴选。革新班使用小班化教学,实行“专业”+“企业”双导师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需要”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方法》有关需要实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打造完善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进步型资助育人体系,涵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工作。具体推行方法根据教育部、湖南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均使用考生考试报名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条件、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打折资格及有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置,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紧急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越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和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讲解权是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法
通信地址:湖南长沙(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邮政编码:41011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834715
招生咨询邮箱:cslgzb@cs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su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