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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gzyrjk.com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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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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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西安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西安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考试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与保送生。

  第五条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推行学生大类培养,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革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介绍大类名字详见我校公布的《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介绍(类)目录》。

  第六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状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与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推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平时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推行细节;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区域、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推行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拓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国家政策需要,考虑各省高考考试报名人数状况,兼顾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依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状况及各省生源水平,综合剖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用时,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提档比率。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率一般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率一般低于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招生种类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使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高考考试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一模一样的,我校将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可以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依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四条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需要,并参照各省有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使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八条考试报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有关专业(类)的考生,需要其高考考试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有关专业课不拥有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种类。

  第二十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有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有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考试报名学生的高考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法国教师承担,使用法文教程并推行法语讲课。本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需要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授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同意三次赴法资格评审,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学年前往法国综合理工集团15所学院进入为期2年或3年的法国工程师阶段学习,即3+2或3+3培养模式(第四年学分等同认定),达到法国毕业条件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师文凭(国内教育部认同的硕士文凭)。

  第二十三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考试报名学生的高考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使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讲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第二十四条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看方法查看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察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陕西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假如有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怎么收费,我校将根据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积极拓展资助途径和形式,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打造完善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手段的精确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的双助理念,面向学生成长需要,从多维度对学生拓展将来适应能力培训,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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