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青海教育考试网获悉,青海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推行细节已公布,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5〕1号)需要,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2025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革新、更好统筹进步和安全,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改革,加大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达成“三无三稳”的工作目的。
2025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由省考试院具体组织推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青海2025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依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职能小组,招生录取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招生院校录取、招考机构监督”的原则,严格实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推行“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四条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职责的招委会,下同)负责打造完善考生高考考试档案,认真履行考生高考考试资格审察工作职责,组织拓展考生录取资格和达到普通类本科批次特殊种类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的档案复查,落实信息公开和公示规范,拓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服务。同时,打造完善信访机制,准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招生种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考试院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数,进行分科类、分批次、分种类测算,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招生章程
第六条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拓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高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其内容需要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向社会公布。高校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考试”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职员查阅。考生也可以通过青海教育考试网(https://www.qhjyks.com/)首页底端“友情链接”中的“常用网站”专栏,链接“阳光高考考试”平台。
第七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一经公布,不能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含:高校全名、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不是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专业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情况需要,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用法、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及专业调剂录取方法等),学费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证书类型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与其他需知等。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高校招生宣传负面清单等相关需求,在高校本科招生章程(含招生简章)与对姥爷布的招生计划中,不能出现未经批准的长学制、3+4贯通培养、本研(或本硕、本博、本硕博)贯通(或衔接)、本硕博(全学段)一体化、本科直博、推免(保研)比率等涉及研究生招生培养的表述。
在普通高校招生宣传材料、广告物料、线上线下宣讲活动中,不能出现以上口头或文字表述。如确有必要描述涉及研究生阶段培养策略的,应依据学校批准的培养策略,根据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及研究生推免工作有关规定,以规范的政策语言客观描述学生升入研究生阶段的资格条件、转段需要、录取标准及其他限制性条约,明确告知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学生、父母产生歧义甚至引发纠纷。
第九条各高校党委要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审定本科招生的各类宣传材料,要对招生宣传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中介机构、网站和有关学校违规发布招生录取信息、擅自转载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发布不真实招生广告,误导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等行为,省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依据教育部大全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公告》(教学厅〔2025〕3号)文件需要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编制、调整、实行本校在青分专业招生计划。在青招生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需要要严格根据《青海教育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介绍(类)选考科目需要的公告》青教综〔2023〕31号实行,原则上不能在招生当年临时变更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一条省考试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对、大全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编印《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在高考考试成绩公布后准时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的管理规定,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大全、审核、调整、实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进行。未经教育部安排和省教育厅计划编制管理部门审核赞同的院校招生计划,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第四章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四个批次,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各批次设置不一样的段,分别投档录取。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练习单招、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拔尖人才班、综合评价、消防单招和戏曲类省际联考等特殊计划种类,按教育部或招生单位提供的拟录起名字单在相应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注: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省内“3+2”转段/五年一贯制已于5月30近日完成人高考试招生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次。设置①段、②段、③段、④段、⑤段,共五个段。包括计划种类和志愿数分别为:
①段:军事、民航招飞、航海类等艰苦专业、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及港澳区域招生院校等普通类专业计划。填报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②段: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测等特殊需要的公安、司法、消防、公共安全类院校本科专业;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普通类专业计划;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介绍计划及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③段:清华大学定向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陆军工程大学定向招生计划,对口援青定向招生计划,普通类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④段: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承担的,只允许拥有有关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填报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⑤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区域教育优质进步专项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次。设置⑦段。包括计划种类和志愿数分别为:除本科提前批次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含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计划,本科院校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点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填报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三)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⑥段、⑧段、⑨段,共三个段。包括计划种类和志愿数分别为:
⑥段:专科层次公安司法军士类院校,主要为组织了体检面试的高职(专科)层次公安、司法院校计划和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专业)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⑧段:航海类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填报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⑨段: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四)高职(专科)批次。设置⑩段。包括计划种类和志愿数分别为:高职(专科)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填报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第十四条本科提前批次②段中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型型计划,根据普通类平行志愿、艺术类平行志愿、体育类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参加用艺术类校考成绩招生的高校专业时,须在初次集中填报志愿阶段同步填报电子志愿。在①段前,依据考生电子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我省2025年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分段投档顺序为:①段→②段→③段→④段→⑤段→⑥段→⑦段→⑧段→⑨段→⑩段。
第十七条高校可依据在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状况,与省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需要。省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需要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根据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使用“四舍五入”取整方法确定投档数目;第二志愿及寻求志愿均按100%投档。
根据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为100%。增加调档比率的高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经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行。
各段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高校招生计划,只能参加该计划所在批次段的寻求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考试院各段尚未正式投档前或已投档段高校尚未录取结束前,考生可以申请舍弃本段及后续批次段的投档录取。
在省考试院各段尚未正式投档前,申请退档的考生须向省考试院递交《青海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舍弃高考考试志愿申请表》(见附件8,样表在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表格下载”模块内下载打印);已被省考试院正式投档,但高校正式录取结束前,申请退档的考生须向投档高校递交《青海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舍弃高考考试志愿申请表》,由高校决定是不是退档。高校批准退档的,在《青海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舍弃高考考试志愿申请表》中签署“赞同退档”的建议,并加盖高校招生录取部门公章后递交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收到退档申请后,将按考生申请内容在相应批次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申请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申请批次各段的志愿寻求。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九条寻求志愿和初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原则上维持一致。寻求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青海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查看录取状况,显示“暂未查看到你的录取结果信息”的考生均可填报寻求志愿。考生在填报寻求志愿时,须认真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的考试报名条件,合理填报相应志愿。寻求志愿时,如线上实质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在征得招生院校赞同后,可适合降分寻求。
第二十条专业(类)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普通类、体育类考生高考考试投档成绩(含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考生投档成绩(含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相同时,第一比较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院校顺序志愿,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率进行投档。后一位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决定是不是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五章志愿填报
第二十三条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①段、④段、⑧段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每一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不是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段第投档录取结束后,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实行多次志愿寻求、投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②段、③段、⑤段、⑥段、⑨段设置60个顺序排列的专业(类)平行志愿,不设“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选项;⑦段、⑩段设置96个顺序排列的专业(类)平行志愿,不设“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各段第投档录取结束后,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实行多次志愿寻求、投档录取。
第二十五条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推行细节,知道学会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有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还应妥善保管系统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疏漏或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我省初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2:00-6月30日18:00,除按教育部或高校提供录起名字单投档录取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须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各批次寻求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青海教育考试网是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也是我省高考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站。考生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青海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根据志愿填报需要和登录页面提示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青海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中后提交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有关院校合格考生填写纸质《青海202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合格考生志愿表》(见附件5,样表在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表格下载”模块内下载打印),并以纸质志愿表及高校提供的拟录起名字单为依据投档录取。考生纸质志愿表于7月1近日交考区招考机构,由考区招考机构统一于7月2近日送交省考试院普招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次集中填报志愿时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青海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完成志愿填报,只允许拥有有关高校专项计划合格的考生填报该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志愿。
第二十九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核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须点击草稿箱右上角“提交志愿表”按钮,输入志愿提交密码进行确认,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后志愿方可生效。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青海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在志愿填报(含初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寻求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视为舍弃志愿填报。系统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终志愿一律不能更改。
第三十条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的事情:
(一)同一个院校的不相同种类型招生计划在《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分别公布,院校顺序志愿中,考生不可以在同一个院校志愿内兼报不相同种类型招生计划志愿。
(二)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生源选拔中的政治考核工作在普通高考考试结束后进行,面试、体检及有关测试工作安排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请考生准时关注青海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三)考试报名英语口语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自6月11日10:00至6月15日18:00,高考考试报名时选择了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交费成功的考生,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英语口语考试”自行打印《青海2025年普通高考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准考证》。
6月15日,考生凭口语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准考证中注明的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志愿填报前,省考试院通过“青海教育考试”微信服务号将口语考试成绩推送给考生(考生须用高考考试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提前绑定微信服务号),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看。有关工作安排请考生准时关注青海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
对于高考考试报名时英语口语考试未成功报名的考生,也可于6月1日10:00至6月6日18:00,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英语口语考试”自行报名、交费,并根据上述步骤参加考试。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详细知道院校《招生章程》,确定是不是符合拟选专业的外语语种、英语口语考试、身体健康情况、高考考试有关科目成绩等需要。
(五)有特殊饮食习惯需要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知道高校是不是设有符合民族饮食习惯的餐饮服务。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录取工作根据“招生院校录取、招考机构监督”的原则组织推行,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或相应计划种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录取专业作出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青招生高校严格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二条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考试院将主动交流;对故意拖延时间和无故拒绝联系的高校,省考试院可依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分配考生录取专业,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
第三十三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种类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专业的录取批次以省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四条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能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第三十五条因为互联网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省考试院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七章照顾政策
第三十六条自2025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民族艰苦区域”考生加分:
A区:玉树州6县(市),果洛州6县,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质就读地均在本地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
B区: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质就读地均在本地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汉族考生加5分。
C区:海东市6县(区),西宁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质就读地均在本地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D区:西宁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考区考生不享受“民族艰苦区域”加分政策。
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考生在户籍所在州域内高中学校实质就读的,享受A区“民族艰苦区域”项目加分分值。
省内异地集体办班办校考生,享受户籍地考生“民族艰苦区域”加分政策,加分分值减少2分;省外异地集体办班考生,享受户籍地考生“民族艰苦区域”加分政策,加分分值减少5分。省内外异地集体办班办校考生中途转学至省内就读的,根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享受“民族艰苦区域”项目加分分值。
对于省内跨加分地区实质就读的考生(含多个地区),若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在某一个加分地区内实质就读,则享受该地区“民族艰苦区域”项目加分分值;若高中阶段三年在两个或多个加分地区内实质就读,则按实质就读地“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享受“民族艰苦区域”项目加分分值。
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和实质就读学校不同(实质就读时间连续超越15天或累计超越45天),即“人籍离别”的,不享受“民族艰苦区域”项目加分;往届生仅高中应届毕业当年和次年享受“民族艰苦区域”项目加分分值;同等学力考生不享受“民族艰苦区域”项目加分分值。
高考考试加分项目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高考考试加分资格申请表,并在高考考试报名期间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愿舍弃享受照顾加分,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申报“民族艰苦区域”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亲生爸爸或妈妈一致。
第三十七条享受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高中学校、考区、市(州)、省考试院四级公示后方予认同。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的班级。公示的信息应包含名字、考生号、身份证号、性别、高中阶段学籍所在学校和实质就读学校信息、爸爸妈妈名字、申请加分项目及分值、终审核确认加分分值。学校、考区、市(州)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高考考试当年9月底;省考试院在青海教育考试网公示至高考考试当年年底。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
第三十八条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考试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对于以弄虚作假等方法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处置,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加分资格审核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对有关职员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倒查追责。
第三十九条依据经济社会进步和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分值推行状况,打造高考考试加分政策动态调整评估机制,适合健全有关规范,持续推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一)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段,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
(三)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八章投档成绩计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考生投档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一)普通类、体育类投档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或物理+考生所选的2门再选科目+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
其中,普通类高校民族语言讲课专业投档时,以语文和民族语文(含藏语文、蒙古语文,下同)各按50%相加取整后计入高考考试总分。即高校民族语言讲课专业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为:(语文+民族语文)÷2+数学+外语+最佳选择科目1科+再选科目2科+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
(二)艺术类投档成绩
1.用省级统考成绩的高校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投档成绩=(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专业投档成绩=(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2.用校考成绩的高校艺术类专业:
将填报有关志愿且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及校考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录取。
3.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高校艺术类专业:
将填报有关志愿且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录取。
第九章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第四十二条2025年在青招生高校继续编制高校民族语言讲课专业计划,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参加民族语文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普通高考考试报名时选择了“加试民族语文”科目,并有民族语文高考考试成绩的考生,方可选择填报高校民族语言讲课专业计划。
第四十三条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25年起,普通民族班分数线不能低于我省本科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预科班分数线不能低于我省本科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上述分数线需要的,不予投档。
省外院校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其中面向六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或青南三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招生的省外民族预科班计划,仅限六州或青南三州少数民族考生填报,若生源不足,则在第寻求志愿时将生源范围扩大到全省少数民族考生。
省内本科院校的民族预科班计划只招收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各区县农村户籍及大通县、湟中区、湟源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中,考试报名省内本科院校的藏文民族预科班、蒙文民族预科班计划的考生还应符合第四十二条关于高校民族语言讲课专业计划的有关需要。
第四十四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计划纳入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只允许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审定的2025年具备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填报。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我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完成计划不拓展寻求志愿录取。其余高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当年确认符合考试报名边防子女预科班资格的考生中公开寻求志愿录取。
第四十五条艺术类招生录取。获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专业综合投档控制分数线、参与艺术类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和普通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也可考试报名普通类专业志愿。
自2025年起,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需要在志愿填报阶段同步填报电子志愿。艺术类校考只设一个院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安排在我省高校招生①段之前完成。考生获得同一院校多个校考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由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给考试报名高校,由高校决定是不是录取。高校须根据教育部需要,于7月十日前完成录取。
第四十六条体育类招生录取。体育类专业合格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类考生也可考试报名普通类专业志愿。
第四十七条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此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参加普通高考考试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第四十八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通过高校强基计划资格审察的考生,在高考考试结束后,根据高校需要参加高校组织的强基计划选拔考核,录取阶段严格根据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强基计划平台”公布的拟录起名字单投档录取。强基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我省高校招生①段之前完成,由高校调入计划完成录取,不占用我省普通类招生计划。
第四十九条保送生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初中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出色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考生拥有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可以从上述职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许保送至公安类院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高校或有关部门提出保送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和高校选拔需要,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被录取。省考试院根据规定程序在高考考试前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考试录取。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十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考试”平台。省考试院将于4月20近日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录取审批手续,准时将保送生录起名字册提供有关高校。
第五十条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青教试〔2025〕24号)需要实行。被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十一条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该计划包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类。
2025年我省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是:西宁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以外各考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质就读高中三年并具备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5年高考考试报名的学生。
户籍规范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可以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经考区招考机构严格审察认定后,方具备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省外集体办班但学籍保留在省内的考生,不拥有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舍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计划,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填报、单独录取。高考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符合资格条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时,不能将没有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须通过寻求志愿完成。经寻求志愿仍没有完成的计划,适合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承担,只允许拥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由招生高校单独编制,计划数目由高校依据我省考生申报状况确定,不占用我省普通类招生计划。
第五十二条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录取。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负责推行,本科4年及教育硕士研究生2年,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的方法,为市(州)及以下培养出色中小学教师。被录取的考生在获得录取公告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青海教育厅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未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获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置,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成本并缴纳违约金。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准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有关材料归入本每人事档案。履约任务完成前不能到定向市(州)以外从教,不能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职员。
第五十三条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国家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区域出色教师定向培养专项(简称优师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法,为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出色教师。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面向全省招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公告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青海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签订协议,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合同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区域。
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由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承担培养,招生生源为六州和海东市六县区及西宁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生源,每一个区域的考生只能填报定向当地区招生的专业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由青海教育厅统筹,在入学前做好有关协议签订工作,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公布的该专业定向区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以上具体生源范围、就业协议签订方法等规定以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区域教育优质进步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由省内本科高校承担。
省内生态专项计划:只允许三江源生态核心保护区(包含玉树州: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甘德县、久治县、班玛县、达日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考生考试报名。该计划在第寻求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六州寻求志愿。
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允许符合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考试报名。
省内民族区域教育优质进步专项计划:民族区域教育优质进步专项计划分为A、B两类。A类计划面向六州招生,生源范围为在定向州参加高考考试报名考试的所有考生;B类计划面向全省普高学校选修了民族语文地方课程,并参加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高考考试报名时选择了“加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A、B两类专项计划均使用“3+1+2”(语文+数学+外语+1门最佳选择科目+2门再选科目+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成绩投挡录取。
第五十五条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实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公安部、司法部、应对管理部等有关部委的有关规定,录取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生源选拔工作及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告。
第五十六条定向计划招生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可以完成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录取,经降分仍没有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实行。六省市对口援青定向各州招生计划为定向该区域的普通类招生计划,非定向就业计划,该计划在第寻求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省寻求志愿。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录取。该计划是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科毕业后须根据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该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各有关高校本科批次普通类计划提档分数线下40分。已录取的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西藏负责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生源范围为符合我省高考考试报名录取资格、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试报名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考生须填写《青海202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申请表》(见附件6,样表在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表格下载”模块内下载打印),于该计划正式投档后,根据省考试院或投档高校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表,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港澳院校中国大陆计划招生录取。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港澳院校,在高考考试成绩公布后,由上线考生填报志愿,省考试院按考生志愿结合高校招生需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未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港澳院校,考生本人可通过登录院校网站等方法自行申请,根据招生院校需要参与自主选拔录取。
第十章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第五十八条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拟录取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省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增补有关特殊种类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录起名字册在9月1日-30日期间,由录取高校登录“青海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院校端”(https://zhptgl.qhjyks.com/school)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第五十九条考生录取公告书由高校负责发放。高校依据省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高校寄送的录取公告书后,应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青海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确认,核实《录取公告书》真假,预防因不真实招生上当被骗。考生应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高校赞同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赞同而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录取后确定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准时和录取高校联系,防止因录取高校注册学籍而影响下年度高考考试报名。
第六十条专升本、高职单招、空军招飞、民航招飞、残障单招、消防单招等有关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相关需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六十一条省考试院将于8月31近日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在青招生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含统考、保送、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招生录取数据库。省考试院上报的数据是在青招生高校录取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章考生档案
第六十二条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别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考试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置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纸质档案包含《2025年青海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青海2025年普通高考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察表》《体格检查表》《青海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加分确认表》《志愿表》(只需要提供考生初次集中填报的志愿表和终寻求录取的志愿表)《普高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档案》、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记录单、赴省外就读高中审察登记表(附审察登记资料)(前述材料均为原件),及考生与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及其他高考考试资格有关证明材料等。
《志愿表》由考生自行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青海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下载打印,于录取高校报到前交考区招考机构装入档案。赴省外就读考生(含集体办班)的《普高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档案》,由考生就读普高学校提供,并由考生7月5近日交户籍所在地考区招考机构装入档案,同时由考区招考机构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扫描(PDF格式)后,上传给省考试院,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
纸质档案由考生从考区招考机构领取后,自行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凡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考生纸质档案中还应装入考生及父母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加盖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户籍从青海转出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从青海转出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第六十三条省考试院加大考生有关信息的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大全、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有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打造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打造,其他人不能擅自更改。考区招考机构负责做好考生纸介质档案中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对提供不真实材料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资格审察
第六十四条严格实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高考考试资格审察严防“高考考试移民”工作的公告》(青政办〔2016〕71号)相关需求,加大考生考试报名录取资格审察工作。高考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各考区招考机构要对本科批次特殊种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第三审察,市(州)招考机构组织复查。在青高考考试报名录取条件,依据“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2008〕48号和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和“青政办〔2007〕177号”与“青办发〔2004〕56号、青人才字〔2011〕5号、青组字〔2016〕18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审察。对资格存疑考生采取多种方法认真核实取证,切实把好档案复查和招考资格审察关。各地要在7月3近日完成复查工作任务,并向省考试院报送复查工作报告。高考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各地对举报、信访等高考考试移民线索,要通过实地走访、医疗出行等云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大重点审察。
省考试院加大政策指导,准时受理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督促各市州教育部门对本辖区高考考试资格审察和在资格审察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处置或提出处置建议;对各地考生档案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在资格审察过程中,各考区招考机构要加大交流协调,做好调查.取证配合等工作。
第十三章信息管理和公开公示
第六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保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手段,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升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别人篡改。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考试成绩、名次及录取信息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能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大众媒体要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报道、炒作有关“高考考试状元”“高分考生”“清北率”“成绩排名”“录取率”等敏锐话题。各地不能以高考考试成绩对高中学校进行排名,不能以任何形式对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考试表彰奖励,不能以高考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教师和学生,不能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第六十六条省考试院、各高校和有关中学应按有关规定需要公开有关招生信息。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看方法、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高校录取低分、各批次高校没有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各高校信息公开公示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省考试院和各高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根据信访规定对举报事情准时调查处置。省考试院和各高校须加大招生信息管理,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第六十七条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生源选拔中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工作,严格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高毕业生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青招生工作的公告》《关于2025年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青招生生源选拔工作的公告》《关于2025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青招收普高毕业生有关事宜的公告》《关于2025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需要进行,遴选出的合格生源名单在有关单位和省考试院官方网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同意社会监督。
第十四章违规行为处置
第六十八条考生、考试员工、社会别的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根据《中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第36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置,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职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根据《中国刑法》《中国刑法修正案(九)》《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有关法律规定,准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职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员工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作弊状况紧急、招生违规紧急的党员,根据《中共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省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考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艺考类、体育类、运动练习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考试等种类的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实行。对在上述种类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员工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不真实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有关种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录取高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置。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能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置。
第六十九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觉得所考试报名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向所考试报名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置,是对政策实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准时书面或者口头回话申请人;是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回话。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讲解不服的,或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处置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复核结论为终结论。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条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特殊种类招生,或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有新需要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或新需要实行。
第七十一条本推行细节由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