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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zxddup.com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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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网获悉,《2025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期望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本校招生章程,充分知道学校特点与专业设置。愿你们在高考考试中发挥出色,考入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开启生活新的篇章! image.png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科招生工作,保证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 “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学校名字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址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坐落于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坐落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坐落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革新试验区。

2025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址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元班)、低空技术与工程、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AI(大类招生)、云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双学位)、云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智科学实验班)、金融科技(与对外经贸大掌握计联合学位)、电商(数IQ务实验班)、工商管理(数智管理实验班)、公共事业管理(数智治理实验班)、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址为小学一年级在沙河校区,2、3、小学四年级将依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互联网空间安全(大类招生)、互联网空间安全(数智融合实验班)、智能化类(智能机器人)、理科试验班(数学与信息计算)、应用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电子双学位)、英语(语言智能实验班)、法学(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学位)、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址在沙河校区;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址在海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需要,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后续将按需要加大招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教务部招生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置本科招过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教务部招生处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教务部招生处依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实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地区协调进步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状况、各地高考考试报名人数及生源水平等原因,综合剖析,拟定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低于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放。

第四章 本科招生专业介绍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为面向国家重大策略需要,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档急切需要人才,北京邮电大学设立将来学院,开设“元班”实验班,招生专业介绍名字为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二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 关于调档比率。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等特殊种类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的状况下,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假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状况下做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 关于寻求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依据有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寻求志愿。若寻求志愿后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关于体检。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依据专业(类)特征,色盲考生不可以考试报名应用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电子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于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建议色盲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第十七条 关于外语语种。依据各专业(类)培养需要,英语(语言智能实验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讲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考试报名;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率。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中一年级项分值,且加分不能超越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种类。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高考考试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我校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考试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二十二个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有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需要为“物理+化学”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化学,选考科目需要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选考科目需要为“历史”的专业(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贵州、青海七个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对于非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有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关于高考考试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考试改革省份的考生考试报名我校时须根据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介绍(类)的选考科目需要进行考试报名,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特殊种类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备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录取公告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筹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2025年学费收费标准:云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双学位)、云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智科学实验班)、金融科技(与对外经贸大掌握计联合学位)、电商(数IQ务实验班)、工商管理(数智管理实验班)、公共事业管理(数智治理实验班)、法学(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学位)、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小学二年级5500元/年,3、小学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依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高标准低于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补、免”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情见当年考试报名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法获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讲解权是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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