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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天高考考试)工作推行方法

来源:www.huijvwang.com 2025-05-11

最新资讯

智学网从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山东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天高考考试)工作推行方法公布,有关事宜详细情况如下:

  为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天高考考试)(以下简称春天高考考试)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需要,拟定本方法。

  1、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天高考考试报名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5〕1号)、《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鲁招考〔2024〕102号)组织推行。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春天高考考试报名条件的审察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察基础上,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条件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状况、学籍状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春天高考考试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方位复查。发现问题根据规定准时进行严肃处置。报名后至开考试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名要求的状况,取消其报名条件。

  自2027年起,考生户口系外省迁入我省的,须迁入山东满两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不满两年的,应届生须具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校学籍,往届生须具备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二)体检。

  报名参加2025年春天高考考试、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情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付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方位鉴别,没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别。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提供所犯了错误误的事实、处置建议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在线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知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紧急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遭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紧急、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3、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含中学档案和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含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依据实质状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需要齐全、完整,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本人凭录取公告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毕业中学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毕业中学要加大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能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考试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要紧依据,内容主要包含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考试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大全、整理并打造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打造,其他人不能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中的高考考试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赞同,有关部门及个人不能向高校、社会或别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能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块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4、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5年我省春天高考考试招生计划包含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分为现代农艺、烹饪、畜牧养殖、建筑、机械制造、设施修理、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与环境、服饰、汽车修理、运输、数字媒体、互联网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学技术、药学、护理、财税、市场推广、电商、国际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0个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天高考考试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5、考试

  2025年我省春天高考考试分为“常识”和“技能”两部分。“常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一)“常识”部分。

  1.考试考哪几科。“常识”部分的考试考哪几科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常识。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常识200分。

  2.考试安排。“常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十日至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知识点、考场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试知识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试知识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试知识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试知识点的需要。考试组织推行的需要另文下发。

  3.考试试题(试题)保密管理。考试试题(包含副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是国家机密级事情;评分标准启用前是国家机密级事情,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情管理;评卷时拟定的评分细节按国家秘密级事情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卷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情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卷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情管理,仅限工作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翻印、出版或在大众媒体、互联网上公布我省高考考试考试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二)“技能”部分。

  1.春天高考考试“技能”部分考试包含3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推行。考试时间为3月8日至19日,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自主确定。

  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考生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与“常识”部分各科实质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天高考考试“技能”和“专业常识”考试。(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3)具备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职员。免于春天高考考试“技能”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本科层次高校时,依据“常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考试报名专科(高职)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有关专业直接录取。

  (四)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公告》(教学〔2017〕4号),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评卷及成绩发布

  “常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科目答卷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卷卡的非选择题部分由评卷点负责组织评阅,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考试试题均采取双评。“常识”部分成绩将在6月26近日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考试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规定时间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职员选聘、评卷场合、评卷设施、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健全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学会评分标准,确保评卷水平。

  7、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25年山东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高考考试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不可以跨类别填报,不然将没办法进行投档,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5年春天高考考试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括春天高考考试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批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率低于本年度该校专业计划总数的10%。本科提前批剩余计划转到本科批同专业用。

  (二)本科批。

  包括春天高考考试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依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根据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2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根据招生计划1:1划定。

  本科批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目最多低于96个。第1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初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第2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初次确定的春天高考考试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

  (三)专科批。

  包括春天高考考试招生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依据招生计划数与生源状况分专业类别一次性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专科批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目最多低于96个。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的数目最多低于60个。

  8、录取工作规定

  (一)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规定投档比率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需要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需要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察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四)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五)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应对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应对〔2019〕37号)有关规定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_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加大对录取场合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依据教育部需要,录取场合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职员外,别的人员不能进入录取场合。

  (七)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准时将有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它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局相关需求实行。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准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看,提供咨询及申诉途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渠道查看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八)对是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九)依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因为互联网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9、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依据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告》(鲁公通〔2017〕109号),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依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不是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公告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相关需求,办理报到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需要加大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公告书》是考生获得入学资格的要紧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察。要将它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打折照顾的原始证件等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含《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公告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同者,不能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获得考试报名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根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置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0、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看方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寻求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途径等。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对举报线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调查处置。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5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对需要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5年底。

  十1、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置

  (一)对考生、考试员工、社会别的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根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置。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能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置。

  (二)招生员工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职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条件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含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考试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合秩序,威胁员工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供应、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含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纳贿、敲诈勒_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导致招生工作遭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成本;

  9.借助计算机互联网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管理软件及有关互联网、设施;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别的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置。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紧急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对紧急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紧急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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