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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kfbyqi.com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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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宁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生源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名为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我校主要办学地址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我校文化旅游学院、商学院、智能工程与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我校面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含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近年来,我校高度看重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南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情。

  第五条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平时工作。

  第六条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需要,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依据各省考生数目和生源水平、经济社会进步需要趋势、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同度等原因综合考虑拟定。我校2021年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考试报名条件),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率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该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需要的省份,实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使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需要。

  第九条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根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有有关录取排位(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无有关规则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的排列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国际教育学院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对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符合需要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需要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特殊种类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率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考试实质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考试实质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实行“一档多投”政策的省份,按上述规则进行录取排序,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2、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低控制线的考生,根据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率调档,我校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种类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厅〔2020〕13号)规定,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推行全国统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体育专项测试。

  (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考试成绩需要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择优录取。

  (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考试成绩需要为高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数低于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将划定低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根据所在省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低于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如未被列为录取方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该类考生则按录取方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4、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依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方法》(体科字[2020]169号)文件精神,我校对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采取如下录取方法:

  (一)我校划定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低录取控制线。拥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降低低30分录取;拥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降低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率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根据项目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三)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没有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能舍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一条其他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方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有关类别招生简章实行。

  第十二条我校认同经教育部赞同的各省高考考试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试报名俄语专业的考生需要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考试报名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我校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拓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怎么收费和其他

  第十五条我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规范收取学费等。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中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800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等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他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800元;体育学院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学年8000元,食品与葡萄酒学院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每学年7200元,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专业每学年9800元,国际教育学院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讲课)每学年23800元。住宿费标准:依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成本,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宁夏大学授权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同,实行国家或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为

  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电话:0951-2061117

  学校: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x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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