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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员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五条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依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根据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置考生专业分配的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认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有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根据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依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寻求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外语需要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学费怎么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普通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6500-7000元,非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600元。
第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有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合格颁发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法:0951-2035292(兼传真)
邮政编码:750021
网址:www.nxyszyxy.com
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同心北街666号。
本章程事宜,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讲解。
2021年5月十日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