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和《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文件精神与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方位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教学函〔2013〕9号)的需要,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字:汕头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汕头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广东汕头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结)业需要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字:汕头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水平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首要条件下,根据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分类录取,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策略的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需要;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需要的省份根据有关省份的需要实行。
第二十条在广东,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需要;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需要的省份也根据有关省份的需要实行。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策略和调档比率。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与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即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办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文静专长生和专业有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考试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即依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需要的专业录取,不然作退档处置。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考试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在浙江、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的选考科目需要根据公布的需要实行,录取规则根据浙江、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公布的策略、有关方法和学校招生章程实行录取。其他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策略的省份也根据有关省份的需要和学校招生章程实行。
医学院在广东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实行。
第二十六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实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需要,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需要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需要根据有关省份的需要实行。招生专业介绍计划、考试报名条件和录取成绩需要、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四条 本校怎么收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进步改革委 广东教育厅 广东财政厅关于广东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方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规范实行。
2021级学生怎么收费: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赞同推行的规范实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实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本校有关规定实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出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手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高额每年可达8000元,还贷款期限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职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样化助困手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传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tu.edu.cn。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同意有关申诉。
联 系 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传 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讲解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讲解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同,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察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夏天普通高考考试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