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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www.stgccy.com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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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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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字: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字为XianyangNormalUniversity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22

  学校网址:http://www.xync.edu.cn/

  学校地址:渭城校区:咸阳渭城区文林路43号,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点的省属本科院校,陕西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米。学校总资产14.57亿元,仪器设施总值1.6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1250余人,具备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职员400余人,具备博士、硕士占比80%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情。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推行招生的平时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维持与大众媒体、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交流。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七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本科预留计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低于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低于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5%,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艺术类专业相同分数及部分专业考试报名人数较多等问题,用过程中严格实行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全方位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率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

  第十三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寻求。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寻求。寻求志愿计划没有完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新高考考试改革的省份严格根据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需要和各省份公布的策略及有关政策实行。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专业安排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然,作退档处置。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有口试的省(市、自治区)需要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陕西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首要条件下,根据文化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2021年,我校推行“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法,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婴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出色教师。

  考试报名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考试,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高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公告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合同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婴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需要,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能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每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方位资格审察,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根据陕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打造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法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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