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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www.scnks.com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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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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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饰为特点,工、理、文、管、经、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进步、特点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2011协同革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博士后革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出色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区域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年轻人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办学地址:

  金花校区:西安金花南路19号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邮编:710600。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具备硕士学位授与权。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要紧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意广大考生、父母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需要、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2021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本科预留计划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报名生源情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用过程中严格根据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贯彻德智体全方位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小心考试报名。英语专业需要其高考考试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比率不限。

  第十三条加试需要:所有专业入学后不需要加试。

  第十四条认同各省级招办拟定的高考考试加分打折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新疆内高班考生。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需要。在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根据有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假如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有关需要,我校将根据需要实行。

  第十六条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根据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专业调档排序策略: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表演需要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设计学类专业

  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的考生:高考考试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率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率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的考生:高考考试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高考考试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率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率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表演(服饰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根据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注: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具体投档比率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考生的身体健康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实行。

  第五章怎么收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根据陕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手段

  第二十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打造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资助项目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等政府、学校、社会三大类20余项,同时学校还实行新生“绿色通道”规范,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三条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b.xpu.edu.cn)。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获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状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金花南路19号邮编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83211161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s://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s://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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