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名: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衡阳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湖南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介绍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进步。
第四条学历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湖南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学院招生政策、规范和规定等,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实行学院拟定的有关招生规范、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报告及其他平时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规范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置,维护学院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结合自己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拟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院依据教育部规定,将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生源水平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拟定的录取政策、与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调阅考生档案。依据教育部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状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拟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为准,凡投档成绩未包括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在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没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市、区),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出色学生、出色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实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商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认同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率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察。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推行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怎么收费:学院各专业收费实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院录取公告书寄发的新生怎么收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实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怎么收费;第二年起转入我院开始专业学习,怎么收费同我院相同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鼓励出色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法:
地址:湖南衡阳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916、917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https://www.hnit.edu.cn
招生网站:http://zs.hnit.edu.cn
招办邮箱:hngxyzsb@hnit.edu.cn
咨询电话:0734-3452028
监督投诉:0734-345205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同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