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和《中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名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址为宁夏银川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拟定学院招生推行细节、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实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推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严格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需要,依据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目、生源水平、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等原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为考生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依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考生身体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五章怎么收费
第十一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规范实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四条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并为其提供勤工助学职位。
第十六条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学生实习期间学院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料之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讲解。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咨询电话:0951-2078696、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院网址:http://www.nxc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