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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www.ylibra.com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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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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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四川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四川传媒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字: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种类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学校现有成都校区、蒲江校区和阆中校区。成都校区地址:四川成都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蒲江校区地址:四川成都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影视路139号,阆中校区地址:四川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昊天横街。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处,负责推行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推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同意考生及父母、大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生源状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赞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水平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方位推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行。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介绍。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读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体检需要。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需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看。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无论是不是分科类投档,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2.考试报名我校航空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守卫专业的考生,部分省份和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考试报名该专业,并根据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及需要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方法: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专业招考方法分为以下三种状况:

  1.未拓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专业,考生仅需参加省级统考并获得专业合格成绩;

  2.拓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考试报名我校的专业校考,并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拓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考试报名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终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四川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认同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同时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2)其余专业,我校认同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2.四川外招考专业

  (1)拓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分科类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分科类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70%

  (2)其余拓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个别需要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认同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认同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需要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我校目前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且考生拥有对应专业录取条件,按该专业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察,对审察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察发现录取公告、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质状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紧急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置。复查中发现身心情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成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根据省进步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能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策略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需要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职位等帮助途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法: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九条 招生章程由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讲解。

  原文标题:四川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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