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与我校有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学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江苏理工学院。院校辨别码为4132011463,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种类: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址:江苏常州中吴大道1801号
学校介绍:江苏理工学院位于“中吴要辅、八邑名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是江苏与常州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出色单位、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和江苏首批决策咨询重点研究基地。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理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方位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江苏教育厅、江苏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推行,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依据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jsut.edu.cn)查看。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低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用方法严格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二)新高考考试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考试选考科目需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需要。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考试报名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需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四)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需要实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需要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置。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率无需要。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考试,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考试报名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考试报名状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1)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体育学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实质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实质投档成绩相同时: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艺术类招生
考试报名我校艺术类专业,需要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实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体育学类
考试报名我校体育学类专业,需要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体育学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实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打折政策。
(六)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实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假如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十五条 “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四年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毕业证书标注办学种类为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学费及其他有关成本等由有关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招生及培养根据江苏和我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各非外语专业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可以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怎么收费
(一)学校依据经江苏物价部门核准的规范(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怎么收费以随录取公告书一块寄发的《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需知》为准。
(二)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个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共设立奖助学金项目近20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法获得资助(具体资助方法可在《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需知》《江苏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和体格检查。对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同的状况,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不真实作品(材料)、*、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置。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地址:常州中吴大道1801号 邮政编码:213001
咨询电话:0519-86999551(兼传真)
招生监督邮箱:jwxf@jsu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sut.edu.cn
招生公众号: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招生微信小程序: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