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种类: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通化师范学院通化育才校区:吉林通化东昌区老站街道新园社区育才路950号
通化师范学院海龙校区:吉林通化梅河口市福民街道砂轮社区金苑路555号
通化师范学院白山校区:吉林白山浑江区江北街道青山湖社区北安大街2998号
通化师范学院通化文明校区:吉林通化东昌区光明街道朝阳社区文明路107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按培养策略需要,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怎么收费
第六条 收费标准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除此之外,我校还设立了专业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依据学生具体状况拓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需要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含日语、朝鲜语)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孩比率的需要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情况需要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1.投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率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率需要实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考试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根据有关高考考试改革试点省(区、市)政策实行。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需要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有权对赞同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赞同(是)”或“不认可(否)”的,一律视为“不认可(否)”。
6.退档。对已投档考生,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需要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置。
7.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获得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首要条件下方可考试报名我校,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获得所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的首要条件下方可考试报名我校,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我校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考试报名。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调剂有其他中外合作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www.th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通化育才路950号
邮政编码:134002
联系电话:0435-3209788,3665877(传真)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通化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