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名字(全名):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址及校址:辽宁沈阳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种类: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米(约合143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6平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米;生师比17.7;专任教师989人,其中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率为91.1%;教学科研仪器设施总值26275.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施值13712.5元;图书166.7万册,生均图书87.0册。
2、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用方法
学校依据自己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国家进步策略、行业发展势头、地区协调进步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及就业状况等原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①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②以下专业依据专业教学需要,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合考试报名: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③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率需要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率需要。
4、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要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
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介绍计划,对选考科目的需要、综合素质档案的用法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3、专业设置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与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5、收费状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规范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交费。住宿费依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个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收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辽宁教育厅、辽宁物价局及辽宁财政厅辽教76号文件规定,依据学生实质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质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手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出色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好好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成本;
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职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爱心超市大礼包、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与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
6、录取方法
1.投档比率
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所在省生源数目和招生计划状况,投档比率原则上高于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被录取。
2.身体健康情况需要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法的省份和批次,我校遵照实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法的省份和批次,我校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考试改革省份,选考科目需要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通知为准;对于使用“3+1+2”模式的高考考试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法及比率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考试改革的省份,如使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使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最佳选择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4.对高考考试加分考生的处置
我校实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种类招生专业介绍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实行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在进入我校分数线的考生中,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没办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需要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考试报名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需要的省份,实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明确需要的省份,高考考试有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考试报名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拥有肯定的美术基础;
②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③2021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安排专业。
对于2019年已经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学校将依据其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和预科期间考试课成绩按相应比率折算的综合成绩,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状况分配专业。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该省份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招生”的招生计划对考试报名考生的需要为新疆塔城的考生;标注为“面向八师石河子招生”的考生计划对考试报名考生的需要为新疆八师石河子的考生;
③在实行招生考试规范改革的试点省份,我校根据当地发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策略,实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方法。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方法
2021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继续统一使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录取原则为: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法的省份,我校遵照实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法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考试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考试报名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考试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考试有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方法
工作程序:考试报名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游泳项目的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考生须参加全国统测。
考试报名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球项目的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根据学校疫情期间防控需要提供有关健康材料,并持本人身份证、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21年3月14近日考生在线报名;2021年3月26日,网球项目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2021年3月27日,网球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游泳项目考生须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测时间安排进行测试;2021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方法:①我校游泳项目将依据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分布状况确定合格成绩需要,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网球项目则依据考生在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根据不同性别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比率内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述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相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则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获得通过。
②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对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上传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至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当年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
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优秀,并获得我校“文化课单考”打折政策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赞同后予以录取。
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获得我校“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打折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赞同后予以录取。
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我校“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打折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专业测试成绩顺序,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赞同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至额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将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7.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