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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dpnrrd.com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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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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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字: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大连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种类: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与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与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拓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实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需要,学校着力促进地区、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依据各省(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水平、经济社会进步需要趋势、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同度等原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 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介绍。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用时,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需要

  第十条外语语种需要: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需要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关课程英语讲课,需要考生具备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需要英文水平需要可以适应全英文讲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小心填报。

  第十一条性别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因为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孩考试报名,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情况需要

  1、考生的身体条件需要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

  2、依据中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需要》(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需要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眼睛*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需要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眼睛*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需要根据《船员健康检查需要》实行。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依据录取相关需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凡不符合录取需要或在体检(包含高考考试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部分招生专业介绍的特殊说明

  1、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不需要参加海事局单独组织的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换发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

  2、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与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3、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根据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4/5和1/5的比率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根据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与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项目)提档。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需要的状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首要条件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根据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根据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置办法实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见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要紧参考。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种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状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细化的有关招生方法。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辽宁教育厅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1年怎么收费暂定为:

  1、学费收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电商、物流管理、Supply chain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机械类、智能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2、住宿费标准

  1.依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低于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3、怎么收费如有调整,按辽宁教育厅新批标准实行。

  4、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交费管理方法》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打造和健全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法组成的全方位进步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率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越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面试的“特点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使用奖学与支持国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达成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进步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质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年限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高低于8000元。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法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411-84727233

  传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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