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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www.zxrh168.com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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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六条办学种类: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拟定学院录取原则和工作策略,协调处置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要紧事情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推行。

  第九条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与录取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策略进行,同意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推行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管理职员参加招生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考试报名者不能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一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院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经山东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率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率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有关科目的成绩需要。在未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依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难以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需要,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率均不设限制。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需要:严格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筹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公告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省进步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怎么收费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方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按《录取公告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获得考试报名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字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成本。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讲解。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法:

  (一)学院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北二路504号邮编:257097

  (二)学院网址:www.sdslvc.edu.cn

  (三)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edu.cn

  (四)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3818868067785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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