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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国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mzsdp.com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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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上国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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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国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字:上国外国语大学,学校国标代码:
10271;本科办学地址:上海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与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对获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本科生,颁发上国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同意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同意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地区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水平、各专业人才需要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种类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含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采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扶贫开发重点县与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种类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在调档时认同省级招生机构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高低于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及录取需要,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时,符合录取需要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需要,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考试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状况一模一样,学校则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需要,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若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需要,则作退档处置。

  第十七条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在该省份公布的有关需要。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种类招生中,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考试报名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考试报名俄语、哈萨克语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语考生可考试报名德语、德语(工商管理双学位)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法语考生可考试报名法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考试报名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日语考生可考试报名日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学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学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讲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考生考试报名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高考考试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考试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种类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需要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有关的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一般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125元/学分;双学士学位项目、卓越学院实验班(入校后选拔)学费:
125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怎么收费:
15000元/学年。住宿费:
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打造有健全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方位进步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上国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拟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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