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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dthkm.com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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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微信截图_20210623155055.p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字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国标代码10523),是国内中部区域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前身是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备学士、硕士学位授与权,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被湖北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静术研究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本科办学层次,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湖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教育厅。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武汉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武汉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种类主要有普通高考考试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类。毕(结)业颁证需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我校有关规定条件与需要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字:湖北美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水平为重,录取择优”的原则,重视德、智、体、美、劳的全方位考核。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因疫情防控等不可预测与不可抗力等原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首要条件下,我校将依据全国疫情防控的最新需要,秉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留对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介绍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策略与部分条约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方位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并向领导小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要紧事情与重大事情草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情的审议。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各项招生要紧事情与重大事情的决策。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湖北美术学院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海外留学生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我校专业学习的需要;

  4.考试报名我校表演专业(服饰表演与设计)(是“服饰表演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男孩身高不能低于1.80米;女孩身高不能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二)下列职员不能报名:

  1.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方法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中止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置且在停考期内的职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7.往年在我校校考中出现紧急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介绍分为六类: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饰表演类、美术理论类、本科提前批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各类含括的具体专业详见后附的《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介绍(考试报名方向)目录》,以下简称“《本科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考试报名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饰表演类专业、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需要用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校考报名专用系统进行在线报名,并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且符合各自相应考试报名专业种类的校考。

  第十二条考试报名我校美术理论类、本科提前批类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校考,不需要进行在线报名。

  第四章其他入学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试)。

  第十四条各专业种类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录取需要均不能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分数线。

  第十五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饰表演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限艺术考生考试报名,有相应省专业统考和校考需要:

  (一)考试报名我校绘画设计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需要参加考生所在高考考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的艺术统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划定的成绩需要,方可报名并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绘画设计类校考。

  (二)考试报名我校书法类、服饰表演类的考生,所在高考考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相应类别省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并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需要报名,并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

  (三)考生在进行全国高考考试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有校考专业合格需要的,需要与考生本人获得的校考合格证专业种类一致,即绘画设计类(含动画)、书法类、服饰表演类三类合格证。

  第十六条美术理论类限艺术考生考试报名,无校考需要,有相应省专业统考需要:

  (一)考试报名我校美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需要通过所在高考考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或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写高考考试志愿时填报我校该类专业。

  (二)若因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该条约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七条我校的本科提前批类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三个专业)考试报名无省专业统考和校考需要。

  第十八条凡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本科层次有多条录取分数线的,按录取分数线实行。

  第五章校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每名考生在所考试报名类别均限一场。校考考试时间、地址及安排、考试考哪几科等需要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介绍考试基本安排表》。各专业介绍请登录我校官(http://www.hifa.edu.cn/)查看。

  第二十条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考哪几科,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方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介绍考试评卷工作细节》等有关需要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一条我校根据低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率划定校考合格录取分数线。考生请于2021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看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与“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统考与校考需要的首要条件下,根据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实行)。考生录取根据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考试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难以满足时根据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可以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法:(高考考试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实行)。考生录取时依据专业志愿根据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法:(高考考试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饰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实行)。录取时依据专业志愿根据服饰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实行)。录取时依据专业志愿根据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提前批类

  1.仅在湖北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需要,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湖北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需要:(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考试最佳选择科目需要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高考考试最佳选择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根据《湖北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推行策略》相应条约实行。我校依据投档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录取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实行),根据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实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考试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可以给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比率折算方法实行,并根据各专业类录取规则,依据政审体检状况,德、智、体、美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率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选考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另外拟定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种类。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赞同将来,学校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成绩状况,调节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的已录取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例办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紧急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将来均不能考试报名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一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本科专业目录》公布学费为2020年度怎么收费,仅供参考。
2021年,学校将视国家与湖北颁布学费调整有关文件的状况,严格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与需要进行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核准与确定,2021年学费收费标准将根据相应标准实行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二条2021年我校继续推行“致美拔尖革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拔尖革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在学生遴选上重视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与人文静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知道多种艺术表现方法和媒介材质的运用,拥有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后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三条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与港澳台区域二十余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拓展教师讲学、中年轻人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学生交换留学和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出色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出色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红T奖学金、致美奖学金、秋天采风写生出色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职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人才培养及教学只提供英语语种。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与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美术学院将依据当地有关政策拟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依据全国疫情防控的需要,参加我校本年度校考的考生需要遵守考生所在地、考试知识点所属地的各项防疫工作需要,详细需要请参见我校招生就业处发布的各考试知识点考试防疫公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推行。

  附: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zjc@hifa.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27|8131706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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