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知道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我校拓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要紧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字:天津体育学院
2、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
10071
5、办学地址:天津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3年的进步,越来越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有关学科协调进步的办学特点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与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2017年11月,学校健康产业园区新校区正式启用,办学硬件条件跃居全国相同种类院校之首。现有教职工542人,专任教师中具备正高级职称49人,具备副高级职称89人;专任教师中具备博士学位的86人,具备硕士学位教师170人。入选出色教学团队1个,天津教学团队13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教学1人,天津教学8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7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3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3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在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与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与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练习、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和新闻学专业认定为天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一流本科课程,15门课程获批天津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看重开放办学,不断加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等20余所海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打造了校际友好关系。坚持服务于“一带一路”和“中国文化走出去”国家策略,在天津高校率先成立了“天津留学生武术文化体验基地”,提高了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五条 天津纪委监委驻天津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怎么收费
第六条 学校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介绍、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依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实行状况,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合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低于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依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成本,学校根据政府制定的怎么收费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收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
1200元/生·年。各专业怎么收费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需知。以上怎么收费如有调整,以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实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实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录取政策,与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拓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凡高考考试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考试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是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不是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状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置。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实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录取还须实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状况下的录取原则
1、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考试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其他招生省(区、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出色学生、出色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考试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需要,录取时根据2021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天津考生根据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7.5+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状况下,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需求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1、我校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质状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低控制线。
2、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降低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降低低50分录取。
3、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率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我校依据生源状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根据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没有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进步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等)。如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5、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率分别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考试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察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公告书,录取公告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法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方法》等规章规范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察,审察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实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与工作规定》需要的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职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需要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用法方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察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实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职员的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法及录取结果查看方法
网址: 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23012606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