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拓展招生有关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状况
(一)学校全名:景德镇学院国标代码1089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地址:江西景德镇
(四)主管部门:江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情。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行招生的平时工作,是组织和推行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拟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实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办学条件、学科特征、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依据生源状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合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学校负责,同意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的需要实行。
第十一条学校赞同并实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考试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依据生源状况,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我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三条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需要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依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状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英语、数学高考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英语、语文高考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置。
第十六条实行高考考试规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同分考生,先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进行排序,如三门总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实行所在省(市、区)划定的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实行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根据投档成绩的排序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以专业成绩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学校实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成绩的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需要:考试报名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需要实行。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时不设男女孩比率。
第五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颁发景德镇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怎么收费及奖助贷手段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策略的公告》(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实行。住宿费:
1000元/年·人,学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奖助贷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打造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法及地址
1、招生就业处电话:0798-8336008、8334044(传真)、7210096、7210098
2、学校网址:http://www.jdzu.edu.cn
3、手机微网: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4、公众号:jyzs6008(景院招生就业)
5、邮箱:jcc|zjc6008@163.com
6、学校地址:江西景德镇浮梁大道3号
7、邮政编码:333400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同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布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讲解权归景德镇学院招生就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