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招生委员会、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七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名字及代码
学校名字: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
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临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十条学校办学层次、种类: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依据山东发改委、山东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需要进行填报。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天高考考试和春天高考考试,夏天高考考试为高考考试综合改革招生,春天高考考试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需要符合报名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质身体情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六条我校各招生专业介绍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推行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八条录取方法: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根据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方位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角逐、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率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率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意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寻求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依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收女孩:助产专业(其它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率)。
在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需要,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同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途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公告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公告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赞同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依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告》(鲁公通〔2017〕109号)需要,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事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实行。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省进步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怎么收费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方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八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字: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看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看。
第三十三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其它医学有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备考试报名有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需要)。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四条毕业生可依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考,获得本科学历。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法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临沂兰山区聚才六路邮编:276000
网址:http://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
1980981229QQ群号:263382180
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济南校区:山东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网址:http://www.sdmcjn.edu.cn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86305778、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86305777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讲解。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