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校实质,拟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名: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10399)。
2.办学种类: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泉州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泉州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及证书类型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字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与规定的,授与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址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址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怎么收费
1.学费:依据福建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新增,软件专业收费依据文件)、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怎么收费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1、小学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3、小学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实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怎么收费。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退费方法
若有退费状况,退费方法根据《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实行。
第八条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一直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状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需要,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需要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还需要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考试平行志愿特点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考试平行志愿特点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教育方向)按福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音乐类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考试平行志愿特点分排序录取。
第九条专业录取需要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考试报名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2.考试报名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需要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需要。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需要实行。
5.依据《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的公告》(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需要男孩身高165cm(含)以上、女孩身高160cm(含)以上,眼睛*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需要男女孩身高均达155cm(含)以上,眼睛*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因为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孩考试报名。
7.考试报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需要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试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有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依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评测状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状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条学生资助手段
我校打造了包含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与社会资助在内的多样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出色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职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合法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职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含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教育基金会出色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进步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进步性资助推行方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革新创业、考研等范围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方位进步,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公告书后,需要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需知》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低于两周。为确保新生水平,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第十三条联系咨询方法
公众号:qzsfxyzsb
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
传真电话:0595|22919508
通讯地址:福建泉州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四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讲解。
学校网址:http://www.qz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qztc.edu.cn/z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