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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国药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yjgsb.com 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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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中国药科大学获悉,中国药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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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名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办学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南京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种类: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要紧事情;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平时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推行细节;

  2.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拓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父母介绍本校状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置录取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拓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依据“结合学校实质、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项目)提档。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不安排分省计划项目的招生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05%以内。

  2.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含内蒙古),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状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考试报名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考试报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小心填报。

  4.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6.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国大陆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实行。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需求实行。特别提醒: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可以录取到我校药学有关专业,包含: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临床药学、中药学类、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海洋药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请考生小心填报。

  8.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高考考试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需要符合学校有关招生专业介绍(类)的选考科目需要,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用法方法做如下说明:

  在特殊种类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条件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考试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二条2021年我校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专业设置紧紧围绕药学产业链需要,所有专业均为医药方向,开设药学有关课程,各招生专业介绍(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推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在大一学年第二个学期,依据学校拟定的大类招生专业介绍分流策略进行专业分流,大二学年进入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质住宿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打造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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