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种类: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理工大学卫星路校区(主校区): 吉林长春朝阳区南湖街道光机社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学费收费标准
第五条 收费标准注:
上述学费收费标准是我校依据《关于吉林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性调整的公告》(吉发改价调联[2023]152号)、《关于长春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1]861号)、《吉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财政厅 吉林教育厅关于吉林体育学院等五所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2]518号)、《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长理工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5号)等文件拟定,具体额度以吉林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的额度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收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根据海外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向外方缴纳学费。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策略需要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校长奖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金色起点等保障型资助项目;爱心阳光驿站、温暖工程、亲情工程等进步型资助育人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舜宇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资助部门依据学生具体状况拓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需要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不做语种需要。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全英文讲课,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讲课教师使用全英文讲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合考试报名。
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类课程讲课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合考试报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专业因教学特征和需要,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考试报名。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孩比率的需要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情况的需要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率视各省区生源状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状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首要条件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依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需要的专业(类)录取。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考试报名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需要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需要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置。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置,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行。
8.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考试报名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获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首要条件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有关需要,则根据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填报我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依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上述两个专业中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需要的专业录取。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
填报我校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依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上述三个专业中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需要的专业录取。
10.对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