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和《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育部、天津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知道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学院拓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字: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英文名字:Tianji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办学种类: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学院介绍: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200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股份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全国首批同意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相继获得“中国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中国十知名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怎么收费
第七条 学院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编制202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用法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低于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依据各省生源状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合调整。
第八条 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常识产权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6人间);各专业怎么收费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入学需知。以上怎么收费如有变动,以天津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拟定的录取政策与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考试报名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实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专业时,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需要,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不是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状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置。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考试加分。
第十三条 对于普通类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察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 除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外,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需要。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根据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再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单科分数较高(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
2.考生考试报名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专业,省级专业统考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
3.舞蹈教育专业需要男孩身高1.70米(含)以上、女孩身高1.60米(含)以上。患有不合适剧烈运动的病症者限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和身份证,按学院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察,审察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依据自己状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方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的出色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尚未拓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拓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与工作暂行规定》需要的毕业生,授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察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实行。凡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同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职员的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是学校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天津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咨询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传真:022|22410232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监督电话:022|2241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