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方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有哪些用途。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目与水平、部属高校地区分布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状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低于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种类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参照生源状况确定学校的提档比率,提档比率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寻求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种类),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第二为有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有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考试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符合需要的选考科目单科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有关专业的选考科目需要。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依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率。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质,拟定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需要:
有以下状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地质学(燕山书院革新班),地质学(理科基地班),地质学类,材料类,环境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类,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商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工程与技术。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地理信息科学,地球物理学。
3. 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经济学(与资勘专业双学士学位),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云数据管理与应用,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遥感科学与技术。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种类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5年相应招生简章实行。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国大陆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种类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与其它成本。
2025年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英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元/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2025年怎么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标准实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 我校正在建设雄安新校区,依据上级有关统一部署,我校将按最新政策实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打造了包含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考试报名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知道。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方位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推行细节予以处置,情节紧急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实行,学校原有些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