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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发布

来源:www.lzgrs.com 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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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记者依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辽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发布!”得知,2026年辽宁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考试考哪几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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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名

  辽宁2026年高考考试报名根据《关于辽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辽招考委字〔2025〕39号)实行。

  2、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高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情与基本素养状况,基本素养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高负责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高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需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非我省普高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如果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方位鉴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别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紧急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遭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紧急、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3、身体健康情况检查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一并简称为《指导建议》)等相关需求进行。

  考试报名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缘由,没办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1.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体检工作方法,市、县(市、区)招考委和卫生健康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推行。

  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大夫担任。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辽宁2026年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结核病除外),沈阳胸科医院作为辽宁2026年高校招生体检结核病终检医院。终检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终裁定。

  3.高校在《指导建议》及相关需求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需要,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补充需要。补充需要需要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讲解,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4、考试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2.国家命题、省级统考考试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定,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考试试题(包含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根据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各级招考委和有关高校须按国家规定加大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健全安全保密规章规范,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监督和检查,打造完善应对处置机制、值班规范和第一时间报告规范,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考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手段预防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考试报名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高考考试报名时选择参加外语口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由各市招考办具体组织推行。外语口试结论建议分:A(优)、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种。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高校。

  6.考试报名高校少数民族语言讲课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成绩达到高校需要的考生可以填报有关专业志愿。

  7.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0:15物理/历史;15:00至17:00外语(英、俄、日),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

  8.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最佳选择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9.考生在考试时须按有关答卷需要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正确答卷,不按需要正确答卷,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部考试考哪几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卷所需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橡皮等须符合答卷用笔需要和有关考务规定,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应为考生做好有关服务、指导工作。

  1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均安排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范化考试知识点进行。考场编排规则由省招考委拟定。各市招考委须于考场编排之前将各考区考场编排具体策略书面报送省招考办审核。

  11.各地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相结合的考试员工。专职的考试员工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回避接触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题等涉密材料,职考试员工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不能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高中三年级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能担任高考考试监考员。

  12.市招考委须在考试期间从市、县(市、区)抽调精干职员组成高考考试监察小组,对本辖区试题安全保密、考试前培训、考生诚信教育、高科技防作弊器材的用法与考风考纪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6月7日、8日考试,各市需要做到每考一场轮换监考员(每场监考员至少来自两个不一样的单位),同时,依据状况和条件自行决定是不是采取考区间监考大轮换、每考场市派一名监考员、县(区)间交叉一名监考等手段。
6月9日考试,各地安排考试知识点监考职员承担全天监考工作任务的,至少每半天轮换监考员。

  13.各地要强化练习试题运送、保管、分发、施考、收购等全步骤管理,确保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官网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严格实行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坚决预防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监考关,加大考务职员工作培训,提升监考职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大对重点地区、场合的监考巡考,严格实行考场视频回放规范;积极推进信息化赋能考试管理,结合实质升级标准化考试知识点,配备升级智能安检门,加大无线电信号屏蔽,推进智能巡查巡检。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拓展净化涉考互联网环境、净化考试知识点周围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考试招生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涉招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加大考试招生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管理软件安全等级保护有关需要,加大对要紧设施、信息管理软件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4.各地要加大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推行“高考考试护航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考试期间治安、出行、住宿、医疗卫生、噪音治理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打造暖心舒心好环境。

  15.各地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态势感知,针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事故等,细化健全应对预案,加大模拟演练,用工作的确定性解决风险的不确定性。高考考试期间,各地要打造值班值守规范,准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做到发目前早、处置在小。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省招考办请示汇报。

  16.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公告》(教学厅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考试报名的残疾考生需要填写残疾证号。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公告》(教学〔2017〕4号)和《辽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推行方法〉的公告》(辽教发〔2017〕31号)的有关规定和需要,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和人文关怀。

  5、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需要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能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须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部门或工作组)赞同后准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种类、层次、学费,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字,不能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付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拓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含:高校全名、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不是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情况需要,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用法、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及专业调剂录取方法等),学费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证书类型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与其他需知等。

  有关高校特殊种类考试招生应严格实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种类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厅〔2025〕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和改进普通高校招生校考工作及打造有效监督机制的公告》(教学厅〔202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大规范管理,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的考试招生方法(招生简章)、规章规范及有关细节等,须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部门或工作组)核定备案。

  6、填报志愿

  (一)科类设置

  我省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状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用方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依据选择性考试中最佳选择考试考哪几科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根据批次设置顺序进行。考试报名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考生填报志愿时,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分为A、B两段进行投档,实行分段依次投档录取。

  本科提前批A段:主要包含军队院校军事类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

  本科提前批B段:主要包含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国家公费师范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经批准的小语种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录取,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知道有关招生规定、需要、条件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考试报名资格)、有意考试报名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A段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招收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和乡村大夫委托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考试报名志愿辽东学院(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A段、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一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填写“想”的,视为服从该校所有专业;填写“不想”或未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提前批B段、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大数目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大数目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包含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一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含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艺术类专业用省统考成绩并实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大数目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含所有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用我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并实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大数目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大数目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大数目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寻求志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寻求志愿”补充录取。普通类本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实行两次“寻求志愿”补充录取。“寻求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种类招生志愿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种类招生志愿)。特殊种类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物理学科类专业或历史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依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根据教育部相关需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的志愿不可以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不可以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不可以兼报;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可以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寻求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寻求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可以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寻求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寻求志愿”不可以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第“寻求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不可以兼报。

  (5)普通类本科批第二次“寻求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寻求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寻求志愿”不可以兼报。

  (6)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可以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寻求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志愿填报方法及需要

  1.高考考试志愿使用网上填报的方法

  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括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寻求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公告。

  2.高考考试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招考办工作职责:组建由业务能手、骨干教师、各级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志愿填报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借助专题讲坛、视频直播、电话咨询、集中答疑等多种方法,为考生和父母提供多途径公共服务;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的操作办法及需要注意的地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

  (2)县(市、区)招考办工作职责:根据市招考办的相关需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的操作办法及需要注意的地方等,加强对一线教师、考生和父母的填报志愿培训力度,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根据市级招考办需要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考办,向考生公告有关事情,向考生宣传解说高考考试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及需要注意的地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忙、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考试志愿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和健全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保障考生自主填报权利,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慎防范招生诈骗陷阱。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需要

  (1)“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为我省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的网站。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hrome、360(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不主张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用高考考试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录辽宁2026年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应牢记我们的密码并严禁向别的人透露。假如因密码保管不当让人窃取并被篡改志愿的,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需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仔细查询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需充分熟知知道和学会计划查看辅助系统功能,查看高校招生计划。系统提供按批次、选科需要、院校所在省份、院校名字、专业名字等条件的筛选计划功能;通过“关注”功能将有兴趣的专业志愿保存至“预选志愿管理”,考生可以通过“预选志愿管理”修改、删除、导出考生预选志愿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查看”功能查看近三年在我省招生各高校分专业录取低分、位次、平均分。查看结果仅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不作为志愿填报依据。

  (4)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所有意向志愿全部选定后,需要在“志愿填报”中逐个填报志愿或“导入”预选志愿,然后点击“终确认”按钮提交终志愿信息。通过“计划查看辅助”栏目的“关注”功能生成的预选志愿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助方法,不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只有在“志愿填报”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志愿以终确认提交信息为准,考生志愿信息终确认后,不可修改。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如考生志愿未终确认,本人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如误操作终确认按钮,可在志愿填报截止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取消志愿终确认。

  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不同意任何形式的补报志愿。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系统将根据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按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根据有关操作步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考试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应尽可能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级招考办、报名点须安排职员值班,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各级招考办处置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职员值守。

  (9)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大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析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能将考生高考考试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7、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含: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考试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别或评语信息与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置结果)等内容。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需要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包含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导致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大全、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有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大考生档案打造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纸介质档案内容包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高应届毕业生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高应届毕业生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置结果)、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含《辽宁2026年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考生高考考试报名审核表》、外省户籍迁入辽宁考生档案还包含《2026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考生高考考试报名审核表》。

  已被录取的考生依据录取高校的需要,自带由高中阶段学校(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介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8、录取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推行。高校要严格实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能”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好招生秩序;加大党对招生工作的全方位领导,完善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招生部门、招生员工(含外派招生宣传职员)的管理和监督。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高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孩,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的考生成绩不能低于特殊种类招生控制线。

  4.高考考试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介绍需要等详细情况,考生可查阅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

  高校结合本校实质状况,科学、合理拟定调档录取规则,依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状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需要。省招考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需要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高校初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初次调阅考生档案不可以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提前批次仍不可以完成计划的,将对姥爷布剩余计划。

  6.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依据本校生源状况、计划状况及模拟投档线,以高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

  7.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8.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普通类本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需要)上,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寻求志愿”补充录取;第“寻求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需要)上,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寻求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不含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寻求志愿”补充录取。

  9.高校和省招考办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起名字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缘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当地区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0.高校要根据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交流,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能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作其他限制,高校不能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合减少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高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高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高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依据当地投档录取方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台湾户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

  (4)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试报名高校的,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

  (8)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调整计划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用法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水平好的省(区、市)用。要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要紧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置因调整计划使用方法不对导致的遗留问题,不能减少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借助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成本。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需要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赞同。高校没有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寻求志愿录取。

  16.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7.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8.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依据经省招考办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不能制作和宣传各种形式夸张、铺张浪费的“花样”录取公告书,不能向中学发放各类喜报和感谢信。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的公告》(教学厅函〔2020〕23号)实行。

  1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20.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准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公告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公告书,按有关规定及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准时核对考生纸介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介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大全,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招考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1.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2.因为互联网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3.我省2026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9、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6年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考试报名条件根据有关文件实行。往年被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舍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高校要准时将往年舍弃入学的有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10、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高校在辽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健全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工作的公告》(军政〔2022〕256号)有关规定实行。

  十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用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推行,高校不再组织有关校考。符合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需要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高考考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2、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推行方法另行公布。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根据《关于印发的公告》(辽招考委字〔2025〕45号)实行。

  十3、其他种类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高校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实行;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招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公告》(国办发〔2024〕27号)等文件实行;香港、澳门区域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实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区域及台湾学生,少年班、保送生、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种类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定向医学生和村医委培生招生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十4、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实行。

  省招考办将当令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等有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要依据招生种类不同,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当地区、本校考生的资格信息。资格信息分别包含名字、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高考考试加分(含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名单等。

  高校要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法,当令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获得本校特殊种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打折分值、公开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等,自觉同意利益有关者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途径。

  2.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各级招考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情准时调查处置。

  4.各地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落实高考考试新闻发言人规范,准时做好政策解析、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严格规范高考考试成绩、高校分数线发布和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积极主张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短视化倾向。

  十5、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置

  1.考生、考试员工、社会别的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根据《中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置,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职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根据《中国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有关法律规定,准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职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员工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作弊状况紧急、招生违规紧急的党员,根据《中共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由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练习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种类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实行。对在上述种类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员工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不真实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有关种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招考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中止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置。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能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置。

  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觉得所考试报名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向所考试报名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置,是对政策实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准时书面或者口头回话申请人;是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回话。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讲解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置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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