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字:中国音乐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层次、种类及性质: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翔路1号。
第五条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需要。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校长办公会领导,对校长办公会负责,全方位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有关成员、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员工担任。
2.学校设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推行各院系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意学校招生办公室的平时管理和业务领导。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及有关专业职员组成。
第七条推行机构与决策咨询机构
1.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长办公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2.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咨询机构。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服务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各系(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附中校长及1名教师代表组成。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员工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员工担任。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招生规范对全校本科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组长由学校督导与水平监控办公室主任、督查与信访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系(中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教委的需要,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要、学科进步等原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北京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北京师范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常住户口考生。学校根据当年考试实质状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剩余计划调剂。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率:全部调档
2.加分政策:无政策性加分
3.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有关需要: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六省市的选考科目需要为不限;对于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八省市的最佳选择科目需要为历史或物理,次选科目需要为不限。
4.录取原则

高考考试成绩折算分=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x100
5.说明
1.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高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2音乐教育(音教声乐专长、音教钢琴专长、音教师范声乐专长、音教师范钢琴专长、音教声乐专长西藏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高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3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高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高于90分(150分制)。
1.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高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5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且高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6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民族、中国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7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特殊种类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8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设有两批(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假如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可以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1.9海南考生高考考试成绩根据标准分计算。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特殊需要和限制条件
1.学校对考生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外语科目成绩需要: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高考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能低于90分(150分制)。
3.体检需要:学校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
4.师范生体检需要:考试报名考生应符合《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5.师范生签约:依据《北京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行细节》(京教人〔2019〕11号)文件需要,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6.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根据《北京师范生公费教育推行细节》(京教人〔2019〕11号)实行,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婴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成本(含免缴的学费、获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北京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怎么收费
1.音乐学专业与音乐教育专业各招考方向(除音教师范声乐专长、音教师范钢琴专长招考方向)每学年8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招考方向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每学年10000元。音乐教育专业(音教师范声乐专长、音教师范钢琴专长招考方向)按北京师范生有关政策实行。
2.依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3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寒假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关闭不开放。原则上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3.学费等有关怎么收费如有变动,按当年批复标准实行。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发放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困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每年高额度低于12000元。建议学生在生源地进行贷款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4887367,电子邮箱:ccmzhaosheng@163.com,学校网址:https://www.ccmusic.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bkzs.ccmusic.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10|64887178。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举办考试前辅导班的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