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下行为是考试违纪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假如有以下9种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对于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请考生肯定注意,防止发生。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地方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抽烟或者推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员工赞同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题、答题(含答卷卡、答卷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卷或者在试题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名字、考号或者以其他方法在答题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以下行为是考试作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假如有下列9种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施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帮助别人抄袭试题及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别人试题、答题或者胁迫别人为自己抄袭提供便捷的;
(四)携带具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施的;
(五)由别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题、答题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题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名字、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答题、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方法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及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以下行为将遭到严肃处罚
《中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与考试有关的四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别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特别提醒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无线接收、传送设施等)进入考试知识点。如携带上述设施入场参加考试,不论用与否,均按作弊进行处置。
“车无辕而不可以,人无信则不立。”高考考试、中考既是对你们寒窗苦读的考核,也是对你们性情品格的考验。期望广大考生要心怀敬畏,规范言行,遵守规定,诚信赴考,一同打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