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获悉,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复核程序公告公布,有关事宜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拟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根据本程序,以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拓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
第三条 高考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于6月24日9:00至25日17:00,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核高考考试成绩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根据《考生申请复核高考考试成绩登记表》的内容,旗县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网报业务管理平台”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第五条 同一科目仅可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 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询答题与相应扫描图片。
第七条 复核职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下列内容逐一认真核对,并做出复核结论:
(1)对应的答卷卡图片是不是为申请人的答题;
(2)是不是存在漏评现象;
(3)是不是存在合分错误;
(4)科目总分是不是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第八条 考生答卷得分的宽严不是成绩复核范围,
第九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进行,记录复核日志,对复核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十条 考生成绩复核后不论分数增加或降低,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应于6月25日9:00至6月26日16:00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考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4.nm.zsks.cn/baseStudent/),选择“高考考试”点击“成绩复核查看”,查看复核申请的处置状况与复核结果(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只提供等级转换分数复核结果,不提供卷面原始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绩复核职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1)当事人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3)可能影响公正复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复核程序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
附件:考生申请复核高考考试成绩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