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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高考考试录取安排

来源:www.vmvlm.com 2025-04-27

录取查询

智学网从河南教育厅发布的《河南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得知,2024年河南高考考试录取安排如下:

  33.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推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方法拓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4.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要紧参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做出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当地区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5.高校录取新生要根据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交流,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根据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况,同时立即书面公告该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6.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种类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区域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与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状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能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有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教育考试院应事先与高校交流协商。

  37.录取工作分批进行,普通类依次为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1)强基计划在录取工作全方位开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拟录起名字单办理录取手续。

  (2)军队招飞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如军队招飞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提前录取批次的军队、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的录取。

  (3)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体育类、军队院校、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司法类(本、专科专业)、飞行学员、航海类本科专业、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经批准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或专业。

  (4)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高校专项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之前投档录取。

  (5)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

  (6)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除参加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本科专业。

  (7)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有特殊需要的专科专业。

  (8)高职高专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其他无特殊需要的普通类专科专业。

  38.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和艺术专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包含用校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艺术本科批为用省级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及专业。艺术专科批为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各批次按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依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均实行本科一批分数线。

  40.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1.本科提前批的公安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普通类院校(非艺术、体育类)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率,一般省外普通高校和公安院校按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高校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10%,后续补充投档按计划余额1:1投档。

  42.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本科提前批的军队院校招生与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由高考考试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以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合比率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状况,高校应依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合理提出调档比率建议,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校调档比率建议进行模拟投档。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校最后确定的调档比率进行正式投档。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寻求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原分数线上寻求;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寻求志愿时视状况降分备档。寻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低于20分。当次寻求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寻求志愿投档。寻求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依据计划余额和生源状况进行补档。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方法按艺术类招生文件实行。

  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方法按体育类招生文件实行。

  43.特殊种类招生志愿投档时,高校专项计划依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考试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打折分值和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录取按教育部相关需求实行。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能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4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和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工作的推行策略的公告》(豫教学〔2021〕116号)的需要,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49.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_级年轻人志愿者的,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可以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依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没有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据计划余额寻求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寻求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等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实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分数线分别不能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假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用。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与考试报名军队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测试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不是认同,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建议,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调整计划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用法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水平好的省(区、市)用。要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要紧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其用的相关需求,经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置因调整计划使用方法不对导致的遗留问题,不能减少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借助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成本。省教育考试院不能为争取计划随便放宽录取政策或减少分数需要。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需要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赞同。没有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寻求志愿录取。

  54.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印制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提供给有关高校。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公告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和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扣押考生录取公告书。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需要实行。

  56.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大考生档案打造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盖章后存入考生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不能交由中学代管。档案材料需要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公告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员工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能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考试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5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实行。

  59.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准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校核发的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公告书,按有关规定及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大全,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将来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考生履行志愿约定状况将如实记入其个人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

  6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准时将保送生录起名字册提供有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

  61.因为互联网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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